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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要求和标准

2016-1-7 11:00| 发布者: 四川职业病体检服务中心| 查看: 2164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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