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摸清我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能力现状和建设需求,现就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摸底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省、市(地)、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 二、调查内容 (一)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情况。 (二)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执法装备配备情况。 (三)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情况。 (四)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的支撑能力和为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政策研究、法规标准制定、宣传教育、科技规划、监督执法、事故调查等方面技术支撑的情况。 三、调查要求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摸底调查工作,省、市(地)、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以下称表一)分别填写本级信息,并对下一级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 (二)省、市(地)、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指导本级认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填报《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以下称表二),技术支撑机构加盖公章后报送本级安全监管部门,本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汇总后的表一(加盖公章)和技术支撑机构填报的表二,于5月12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郦净、李戬,010-64463002、010-64463460),[email protected]表格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职业健康”栏目下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将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基本情况调查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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