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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病体检中心:对职业病说不

2017-11-19 18:29| 发布者: 四川职业病体检服务中心| 查看: 1633

随着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越来越到位,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越来越完善,劳动者们保护自身安全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也越来越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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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遇到了太多的劳动者,他们不懂得如何保护自身安全,法律法规又看不懂,自身权益被侵犯时也找不到途径进行维权,等到职业病上了身,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劳动者职业病维权是否真的“道阻且长”?

小编今天就来为大家简单概要地科普一下——劳动者享有怎样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希望通过这篇科普,可以改变,哪怕是稍微减轻这种现状。

1、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A、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告栏应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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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如:粉尘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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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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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注意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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